4月以案释法:盘州市城关镇鑫欣文具店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发布时间: 2024-04-29 09:50 字体:[]


一、案例基本信息

案例类型:新闻出版类行政处罚案件

案例报送单位:盘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案件主办人:江有德 王光华 盘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

二、案例正文

【案情简介】根据六盘水市“扫黄打非”线索,2022年1月7日10时12分,盘州市委宣传部联合盘州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和盘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执法人员袁鲲武(5202220071)、王光华(5202220081)、江有德执法(5202220121)在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来意后,对盘州市双凤镇七街人民北路201号门面的盘州市城关镇鑫欣文具店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情况如下:

一、该文具店正在营业,《工商营业执照》悬挂于便利店显著位置,文具店内主要经营项目为文具、学生用品等;

二、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的文具店货架上摆放了图书《快乐寒假》、《小学生作文》、《小学生故事书》等出版物;

三、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出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时,当事人仅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名称:盘州市城关镇鑫欣文具店,法定代表人:周志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222MA6GQ6H1T,未能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称未办理,经清点,现场共上架摆放了出版物117册(详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四、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采取了措施,经盘州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人批准,对上述违法经营的出版物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向当事人出具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告知盘州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将在七日内作出处理意见;

综上,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作出如下处理:1、现场填写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2、向当事人下达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3、现场拍摄了照片作为证据使用。

【办理结果】2022年1月11日,当事人办理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证号:新出发盘零字第2022-0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案例评析】这起案件贯彻落实了2021年7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后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及时改正办理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切实从人民群众利益角度出发,做到了执法为民,为民办实事的“执法就是服务,服务就是执法”的执法新理念,切实解决群众所盼望解决的问题,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与执法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