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网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六盘水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一、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日益增多,给生 态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公共机构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 应该发挥其带头作用,通过有效的垃圾分类,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目标

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业,公共机构在其中扮演 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垃圾分类不仅能够减少垃圾处理成本,还能 促进资源的有效循环利用,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开展公共机构生 活垃圾分类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善的垃圾分类体系,增强职工和公众的环保意识,共同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

国家机关、团体、事业等公共机构,是各自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

(二)管理责任人职责

1. 配置设施设备:按照《贵州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和收运设施配置指南》规范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完好、整洁。

2. 检查督促: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投放行为予以劝阻,投放人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3. 宣传引导:配合各级主管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

4. 分类移交垃圾:及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移交给相应的收集、运输单位。

5. 建立管理台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记录不同 种类生活垃圾的数量、运输时间和去向并按照有关要求报送主管部门。

6. 宣传教育:利用全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节能宣传周 等契机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每年至少组织1次干部职工进行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知识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保洁作业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知识培训及作业操作规程培训。

四、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区分方法

一般来说,生活垃圾可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 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对于每一类垃圾,应明确其具体含义和分类要求,并配以图示和说明,以便职工和公众正确理解和执行。

(一)有害垃圾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电池、家用化学品和家用过期药品等。

1. 废充电电池和电路板:含汞、镍氢、镍镉的充电电池(如手机电池)和纽扣电池以及废电路板等。

2. 废灯管:日光灯管、荧光灯管、节能灯、LED 灯等。

3. 废涂料溶剂:油漆和溶剂、矿物油、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胶片、相纸、硒鼓、墨盒等。

4. 废药品类:药品及其包装物、水银温度计、水银血压计等。

(二)厨余垃圾

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1. 蔬菜瓜果:蔬菜、瓜果及其果肉、果皮、果壳等。

2. 米面肉蛋类:米饭、面条、豆制品、鸡鸭鱼肉、动物内脏、水产及其加工品、肉蛋及其加工品等。

3. 食品调料:各类饼干、糖果、巧克力、罐头等食品,糖、味精等调料。

4. 茶叶盆栽:茶叶、中药、咖啡渣,盆栽植物残枝落叶,宠物饲料等。

(三)可回收物

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1. 废纸:报纸、书刊杂志、复印纸等纸张,纸板纸箱,饮料及牛奶等纸包装(利乐包盒)等。

2. 废塑料:塑料袋、塑料瓶罐盒、塑料盆桶、泡沫塑料、塑料玩具及用品、橡胶及其制品等。

3. 废玻璃:玻璃瓶、玻璃杯、玻璃桌面、窗玻璃等。

4. 废金属:易拉罐、罐头盒、奶粉桶、玩具、餐具炊具、剪刀、铁钉、衣架、金属办公用品等。

5. 废织物:衣物、床单、棉被、鞋、窗帘、毛绒玩具等。

6. 废电器电子产品:电冰箱、空调、吸油烟机、洗衣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台式计算机、平板电脑、掌上电脑)、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等。

7. 废大件可回收物:床及床垫、沙发、橱柜、桌椅、门窗等。

(四)其他垃圾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1. 受污染与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卫生纸、面巾纸、湿巾纸、其他受污染的纸类物质等。

2. 不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用品:普通一次性电池、受污染的 一次性用具、保鲜袋(膜)、妇女卫生用品、海绵、尿不湿、受污染织物等其他难回收利用物品;

3. 灰土陶瓷:烟蒂、尘土、陶瓷及其他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物品等。

五、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可根据垃圾量不同采用分类垃圾桶、 专用收集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其中分类垃圾桶与专用收 集箱规格要求等可与小区相同。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共区域应设置一个集中分类投放点,采取防雨 防晒防蚊措施,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相应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公示栏;每层楼道应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如有用餐情况应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二)单位宜在门厅或主要出入口设置1个有害垃圾专用收集箱;学校(幼儿园)的有害垃圾专用收集箱应设置在可监控范围。

(三)办公室、教室等室内宜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大小和样式可根据办公室和教室等的垃圾量确定。

(四)影剧院、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宜按垃圾产生量在公共区域配置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有餐饮服务的部位,应配置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

(五)设有食堂的公共机构在后厨区应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同时宜设置废弃油脂收集容器;在用餐区至少设置一处分类投放点,应配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可根据垃圾产生情况增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六)文印室应设置纸张/墨盒收集容器。

(七)卫生间应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和带茶水过滤功能的收集容器。

(八)会议室应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和带茶水过滤功能的收集容器。

公共机构应设置生活垃圾临时存放点,集中存放四类生活垃圾和大件垃圾。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公示本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情况,包括各类生活垃圾投放时 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各环节负责人和保洁人员等信息。

收集容器分为红色、绿色、蓝色、灰色四种,分别为有害垃 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大小分为40L、 60L、120L、240L 等,可根据人员数量、生活垃圾产生量、空间大小等自行确定容器大小,数量及材质。

六、分类收运要求

分类后的各类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收运。

(一)有害垃圾。应自行送往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分类中转站或联系有资质的企业上门收运。

(二)可回收物。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收运。

(三)厨余垃圾。联系餐厨垃圾收运企业或环卫部门收运。

(四)其他垃圾。自行运往附近的垃圾分类中转站。

七、法律责任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境卫生主管部门依照《六盘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