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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未按时缴纳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企业予以责令改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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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旅行社企业:

根据文旅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号)通知精神,截至2025年5月底尚有8家旅行社(名单详见附件)未按时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公告责令8家旅行社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29日前依法足额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并将存款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报送至六盘水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禁止开展任何旅行社业务,将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通告期内可补缴质量保证金(或提供银行担保)、自行申请注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提出异议。     



六盘水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5年5月29日                


未缴纳质保金旅行社名单

六枝特区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赛腾旅行社有限公司

盘州市

贵州晴日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新美辰旅行社有限公司

贵州绿程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盘州市致爱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盘州市春晖旅行社有限公司

钟山区

贵州省霖海风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凉城印象旅行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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