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发展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庆中秋节假日期间旅游安全和旅游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30 20:43 字体:[]



盘州市旅游局,六枝特区、水城县生态旅游局,钟山区旅游外事局: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安办函〔201795号)、《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国庆中秋假日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黔旅办〔2017282号)以及《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国庆中秋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六盘水安办通〔2017109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国庆中秋节期间旅游安全和旅游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旅游安全工作方面

各地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双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双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双节期间辖区内景区(点)、旅游项目、旅游设施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旅游交通运载工具、大型游乐设施等的隐患排查。指导、督促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排专人对重点环节和部位进行管理,维持秩序、果断处置,严防发生意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旅游景区(点)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企业限时整改,确保隐患切实消除。

各县区旅游部门要强化应急值守、及时报送信息,实行“零报送、日报送”制度,每天下午16:00报备安全情况,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并分别于104日和108日下午15点前,将本地应急值守工作情况、带班值班情况及检查情况,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市旅游发展委

二、关于旅游统计工作方面

(一)统计内容及报送时间

2017年国庆中秋假日旅游统计工作仍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统计,各地旅游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相关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和旅游接待综合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具体统计内容见附件表格,其中表四、表五、表六101日至7日每日上午10时前报送,108日当日上午10:00前报送,表七108日上午10时前报送。

(二)统计口径

101日至7日报送上日12时至当日12预计数据,108日报送10712时至818时预计数据。

统计绝对数总数8天数据累加,总数同比数据为2017年黄金周前7天数据累加与2016年国庆黄金周7天数据相比得到的增幅

(三)报送方式

各地在上报数据时只截取本辖区填报内容进行上报,上报项目栏顺序不得随意调整,各地每日上报表格除报送扫描件或传真件(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外,必须上报表格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和扫描件请发至市旅游发展委每日值班人员邮箱,值班电话:8230356

(四)其它要求

1.各地应遵循逢统必抽的原则,按照《国家旅游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做好2017年国庆中秋假日旅游统计抽样调查工作,确保统计测算数据的客观、真实、准确。各地旅游部门要做好《贵州省节假日期间国内旅游抽样调查问卷》(附件8)发放、调查、收集、填报工作,每日(101日至108日)派专人至少完成15(共计120)有效调查问卷,调查问卷分布要符合抽样调查制度,调查完成后,应及时将相关数据录入贵州旅游抽样调查管理系统,原始问卷保存备查。

2.按照国家旅游局要求,各地旅游部门每日11:00前报送当日小结,并附相关图片,并在在10月4日11时前报送前四天旅游市场运行情况小结,10月8日上午10时前报送假日期间旅游市场运行情况总结。小结和总结要点包括重点旅游景区(景点)游客接待量和旅游收入、旅游安全、市场秩序、游客投诉处理以及假日旅游市场特征等情况。主要反映旅行社、重点景区(点)、旅游住宿设施接待情况、高铁沿线接待情况;各地旅游专列、旅游专线交通运力情况,自驾车旅游、受欢迎的旅游项目、线路等;特点和变化,如团队与散客比例、景区自驾游情况、本地游客与外地游客比例、海外旅游者人数、游客年龄结构、停留时间和花费特色产品、市场促销、大型活动、安全预防与救援、投诉、市场秩序等情况;政府、相关部门、企业采取的措施;暴露出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等。

3.各地所有数据对外公布(含简报中使用)时,需称据初步测算,省旅游发展委对全省汇总的测算数据评估后将统一对外发布。

4.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安排,请各地认真梳理、收集、汇总各地国庆中秋节假日期间智慧旅游推动旅游业发展的典型案例、经验成效,要求数据详实、准确,相关材料请于108日下午15点前反馈市旅游发展委值班人员。

请各地高度重视双节期间旅游安全和旅游统计工作,对不按规定、不按要求、不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和表格的,将纳入负面清单。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国庆中秋值班统计表格17

2贵州省节假日期间国内旅游抽样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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