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旅游局,六枝特区、水城县生态旅游局,钟山区旅游外事局: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安办函〔2017〕95号)、《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国庆中秋假日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黔旅办〔2017〕282号)以及《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国庆中秋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六盘水安办通〔2017〕109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国庆中秋节期间旅游安全和旅游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旅游安全工作方面
各地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双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双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双节”期间辖区内景区(点)、旅游项目、旅游设施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旅游交通运载工具、大型游乐设施等的隐患排查。指导、督促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排专人对重点环节和部位进行管理,维持秩序、果断处置,严防发生意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旅游景区(点)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企业限时整改,确保隐患切实消除。
各县区旅游部门要强化应急值守、及时报送信息,实行“零报送、日报送”制度,每天下午16:00报备安全情况,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并分别于10月4日和10月8日下午15点前,将本地应急值守工作情况、带班值班情况及检查情况,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市旅游发展委。
二、关于旅游统计工作方面
(一)统计内容及报送时间
2017年国庆中秋假日旅游统计工作仍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统计,各地旅游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相关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和旅游接待综合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具体统计内容见附件表格,其中表四、表五、表六10月1日至7日每日上午10时前报送,10月8日当日上午10:00前报送,表七10月8日上午10时前报送。
(二)统计口径
10月1日至7日报送上日12时至当日12时预计数据,10月8日报送10月7日12时至8日18时预计数据。
统计绝对数总数为8天数据累加,总数同比数据为2017年黄金周前7天数据累加与2016年国庆黄金周7天数据相比得到的增幅。
(三)报送方式
各地在上报数据时只截取本辖区填报内容进行上报,上报项目栏顺序不得随意调整,各地每日上报表格除报送扫描件或传真件(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外,必须上报表格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和扫描件请发至市旅游发展委每日值班人员邮箱,值班电话:8230356。
(四)其它要求
1.各地应遵循“逢统必抽”的原则,按照《国家旅游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做好2017年国庆中秋假日旅游统计抽样调查工作,确保统计测算数据的客观、真实、准确。各地旅游部门要做好《贵州省节假日期间国内旅游抽样调查问卷》(附件8)发放、调查、收集、填报工作,每日(10月1日至10月8日)派专人至少完成15份(共计120份)有效调查问卷,调查问卷分布要符合抽样调查制度,调查完成后,应及时将相关数据录入“贵州旅游抽样调查管理系统”,原始问卷保存备查。
2.按照国家旅游局要求,各地旅游部门每日11:00前报送当日小结,并附相关图片,并在在10月4日11时前报送前四天旅游市场运行情况小结,10月8日上午10时前报送假日期间旅游市场运行情况总结。小结和总结要点包括重点旅游景区(景点)游客接待量和旅游收入、旅游安全、市场秩序、游客投诉处理以及假日旅游市场特征等情况。主要反映旅行社、重点景区(点)、旅游住宿设施接待情况、高铁沿线接待情况;各地旅游专列、旅游专线交通运力情况,自驾车旅游、受欢迎的旅游项目、线路等;特点和变化,如团队与散客比例、景区自驾游情况、本地游客与外地游客比例、海外旅游者人数、游客年龄结构、停留时间和花费特色产品、市场促销、大型活动、安全预防与救援、投诉、市场秩序等情况;政府、相关部门、企业采取的措施;暴露出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等。
3.各地所有数据对外公布(含简报中使用)时,需称“据初步测算”,省旅游发展委对全省汇总的测算数据评估后将统一对外发布。
4.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安排,请各地认真梳理、收集、汇总各地国庆中秋节假日期间智慧旅游推动旅游业发展的典型案例、经验成效,要求数据详实、准确,相关材料请于10月8日下午15点前反馈市旅游发展委值班人员。
请各地高度重视“双节”期间旅游安全和旅游统计工作,对不按规定、不按要求、不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和表格的,将纳入负面清单。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国庆中秋值班统计表格(1—7)
2.贵州省节假日期间国内旅游抽样调查问卷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