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旅游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公布

  发布时间: 2016-08-29 13:58 字体:[]

市级旅游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公布

  根据《旅游法》、《行政处罚法》、《旅行社条例》、《贵州省旅游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省、市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公布市级旅游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六盘水市生态旅游委行政权力清单

                           2016年8月26

附件

六盘水市生态旅游委行政权力清单

一、行政处罚(64项)

序号

权力事项

法律依据

运行机构

备注

1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市生态旅游委监督管理科

2

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的旅行社业务的行为的处罚

同上

同上

3

旅行社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为的处罚

同上

同上

4

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

同上

5

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同上

同上

6

旅行社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行为的处罚

同上

同上

7

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行为处罚

同上

同上

8

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

同上

9

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同上

同上

10

旅行社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行为的处罚

同上

同上

11

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

同上

12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或者入境旅游者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旅行社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九条

同上

13

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

同上

14

拒绝履行合同的行为的处罚

同上

同上

15

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行为的处罚

同上

同上

16

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一条

同上

17

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

同上

18

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的行为的处罚

同上

同上

19

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行为的处罚

同上

同上

20

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行为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

同上

21

对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同上

同上

22

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为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七条

同上

23

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行为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

同上

24

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为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

同上

25

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行为的处罚

同上

同上

26

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行为的处罚

同上

同上

27

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行为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一条

同上

28

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四条

同上

29

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

同上

30

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名称、经营许可证号、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地点,旅游线路、行程、参观项目及时间,活动次数,交通、餐饮、住宿,合同解除或变更,纠纷处理方式,旅游投诉电话等《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事项的行为的处罚

同上

同上

31

对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行为的处罚

同上

同上

32

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的行为的处罚

同上

同上

33

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行为的处罚

同上

同上

34

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

同上

35

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行为的处罚

同上

同上

36

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行为的处罚

同上

同上

37

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行为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条

同上

38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一条

同上

39

对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行为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

同上

40

对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行为的处罚

同上

同上

41

对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行为的处罚

同上

同上

42

旅行社及其委托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对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三条

同上

43

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行为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同上

44

服务网点超出设立社经营范围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或者旅行社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

同上

45

旅行社为接待游客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接待能力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同上

46

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行为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

同上

47

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行为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

同上

48

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

同上

49

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行为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

同上

50

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第五十八条

同上

51

不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的行为的处罚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同上

52

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就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行为的处罚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同上

53

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违反规定,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行为的处罚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同上

54

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行为的处罚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同上

55

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旅游团队领队不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或者组团社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同上

56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处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同上

57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行为的处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同上

58

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同上

59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行为的处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同上

60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的处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同上

61

旅行社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或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行为的处罚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同上

62

旅行社租用客运车辆、船舶,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和已投保法定强制保险的车辆、船舶,与运输企业未订立合同,明确运行计划,约定运输路线、运输价格、运输安全、车辆和船舶的接待服务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的处罚

《贵州省旅游条例》第六十八条

同上

63

旅游客运包车(船)经营者擅自改变旅游运输路线、更换运输车辆和船舶、搭载包车(船)旅游者之外的人员或者中途甩团甩客的行为的处罚

同上

同上

64

旅游区(点)经营者委派无上岗证的人员进行导游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贵州省旅游区(点)导游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同上

二、行政强制措施(1项)

序号

权力事项

法律依据

运行机构

备注

1

登记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市生态旅游委监督管理科

三、行政强制执行(1项)

序号

权力事项

法律依据

运行机构

备注

1

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

市生态旅游委监督管理科

四、其他(1项)

序号

权力事项

法律依据

运行机构

备注

1

旅游监督管理、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贵州省旅游条例》第三十六条 

市生态旅游委监督管理科